本次货比三家项目范围主要包括
1.项目名称:出具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法律意见书。
2.招标需求:以货比三家的方式确定出具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法律意见书之律师事务所。
3.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60000元(含税价格),包含所有人工、设备、税费等其他一切费用。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2投标人需具备出具报告之相关经营资质。
4.3公告发布之日近三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本公告发布日止)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4.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良行为名单的网页截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查询有效,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截图或拍照内容需完整清晰,需加盖公章后提供)。
4.5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以及其他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等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送达
5.1时间:自2023年3月6日9时00分起至2023年3月9日9时30分止,期间每天上午9时00 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5.2地点:青岛市李沧区沧安路1号;
5.3方式:将密封盖章报价材料按照上述时间、地点送达招标人;密封盖章报价材料还需包含:(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包含法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投标人资格(需与4.1和4.2的资质相对应);(4)技术方案;(5)不少于2个的近三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独立完成的同类业绩材料,需附业绩目录清单、对应的合同及成果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6)响应时效性为3个工作日之内;(7)根据实际业务调整法律意见书;(8)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材料。
6.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6.1时间:2023年3月9日9时30分。
6.2地点:青岛市李沧区沧安路1号。
7.开标时间及地点
7.1时间:2023年3月9日9时45分。
7.2地点:青岛市李沧区沧安路1号。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青岛海创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联系人:王经理
电 话:1396394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