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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沧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房屋修缮项目主要材料采购货比三家公告
信息来源:青岛海创能科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时间:2026-05-08 10:10:11   浏览:199

青岛市李沧市政工程建设养护有限公司以货比三家的方式选取材料供货服务单位,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李沧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房屋修缮项目主要材料采购

2.招标需求:以货比三家的方式确定李沧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房屋修缮项目主要材料供货服务单位

2.1要求中标单位完成李沧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房屋修缮项目所需的主要材料供货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材料清单。

2.2本项目所有材料供货完成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6个月后进行付款。

2.3根据招标材料清单,中标人根据采购人要求的时间送货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2.4材料质保期:质量实行三包。三包期有效期内,自双方签署供货单之日起算,质保期内非因采购人使用不当原因导致的产品损坏,均属于中标人质保范围。投标人需提供各材料的产品质保承诺书。

3.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40186.11元(含税全包价格),包含本项目所有材料运送至指定地点的材料、包装、人工运输费、装卸费、管理费、税金利润、保险等全部费用。若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投标书无效。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备实施本项目的能力。

4.2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

4.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4.4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4.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查询有效,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截图或拍照内容需完整清晰,需加盖公章后提供)。

4.6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4.7中标人不履行义务、履行义务不到位或工作出现严重失误的,将中标人列入“负面服务名单”,自进入该名单起,三年内不得参与招标人组织的任何招标采购活动,即使参与,其标书视为无效标书。

4.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送达

5.1时间:自2026年5815时00分起至2026年51215时00分止,期间每天上午9时30 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5.2地点:青岛市李沧区沧安路1号417室;

5.3方式:将密封盖章报价材料按照上述时间、地点送达招标人;密封盖章报价材料还需包含:(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包含法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投标人资格(需按照上述4.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4)服务/技术方案;(5)响应时效性;(6)质保或售后方案;(7)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材料。

5.4文件装订及份数要求:

5.4.1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将投标文件的正文用白色A4复印纸打印,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页码从目录编起,标注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产品授权书、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图纸、图片等非文本形式的内容,可以不标注页码,应将这些材料放置在投标文件中,折叠成A4纸面大小,左、下侧对齐,左侧胶装成册。

5.4.2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壹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当清楚地标记“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5.5密封要求:

5.5.1用封条将密封袋(或档案袋)密封好,封口处应规范的加盖投标人企业公章,密封袋(或档案袋)上需标明货比三家项目名称以及投标人完整规范名称等。

5.5.2一个密封袋确实无法密封的,可分开密封。

5.5.3未按要求密封的,招标人予以拒收。

6.投标截止、开标时间及地点

6.1时间:2026年51215时00分

6.2地点:青岛市李沧区沧安路1号

7.开标结果告知及标书后期处理

7.1开标结果由招标人通知中标人;

7.2投标各方的投标文件,后期由招标方统一收集存放处理,不退回投标方。

8. 联系方式

人:青岛市李沧市政工程建设养护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联系人:孙经理 李经理     

   话:  0532-8789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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