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创能科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对集团内部审计服务项目以货比三家的方式组织比选,欢迎符合条件的比选申请人参加比选。
1.项目名称:集团内部审计服务项目
2.比选需求:以货比三家的方式确定集团内部审计服务项目单位一名。
2.1审计范围:开展集团下属各级子公司(约60家)的内部审计,原则上分2个阶段开展,每个阶段从驻场审计到后续出具正式内审报告预计在2个月内完成(第二阶段含春节假期)。
2.2审计期间:2023年1月至2025年12月,根据子公司不同,审计期间会略有差别,但重要事项应当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至审计日。
2.3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制度和流程的执行情况;(2)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3)财务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风险管控情况;(4)资产的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况;(5)以往审计、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6)委托人和比选申请人认为应审计的其它事项。
2.4审计报告:根据业务复杂程度及审计实际开展情况,确定审计报告份数或审计过程中的期中审计报告的份数,具体根据委托人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最终确认。
2.5服务标准:审计工作严格遵循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实务指南等的相关要求,结合集团及所属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完整合理高效的审计实施方案,确保审计证据的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按要求编制好审计取证单、审计底稿等。
3.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29万元(含税价格),报价包含所有费用(如差旅费、食宿费等),委托人和被审计单位不承担除上述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和义务。若比选申请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则比选材料将被视为无效。若比选申请人报价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则比选材料将被视为无效。
4.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4.1比选申请人须系依法注册成立且有效存续三年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持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注册会计师不少于10人。
4.2比选申请人指派的审计团队人员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的行为,且无其他不良从业记录、未受到相关监管机构及行业协会的任何处罚或公开谴责。
4.3在项目服务期间,比选申请人应至少配备10名现场审计人员以确保审计质量,均为本单位专职从业人员,其中注册会计师不少于3人。如委托人判断现场审计人员不符合项目要求,比选申请人需无条件进行同等资历人员调剂;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负责人应确保参与现场审计,且未经委托人同意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应同时满足: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且执业5年以上;近三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本公告发布日止)至少担任过2项及以上国有企业内审项目(非财务年报审计)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4.4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本公告发布日止)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4.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良行为名单(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查询有效,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截图或拍照内容需完整清晰,需加盖公章后提供)。
4.6比选申请人不得和委托人以及其他比选申请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等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比选。
4.7中选人不履行义务、履行义务不到位或工作出现严重失误的,将中选人列入“负面服务名单”,自进入该名单起,三年内不得参与委托人组织的任何比价活动,即使参与,其比选材料视为无效。
5.比选文件的送达
5.1时间:自2025年11月18日09时30分起至2025年11月21日09时30分止,期间每天上午9时00 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5.2地点:青岛市李沧区沧安路1号417房间;
5.3方式:将密封盖章报价材料按照上述时间、地点送达委托人;密封盖章报价材料还需包含:(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包含法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比选申请人资格(需按照上述4.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提供);(4)服务/技术方案;(5)同类业绩认定:至少具有2项及以上近三年内的国有企业内审项目(非财务年报审计)相关合同(自2022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附业绩目录清单和对应的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6)响应时效性;(7)质保或售后方案;(8)比选申请人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材料。
5.4文件装订及份数要求:
5.4.1比选文件的编制装订,将比选文件的正文用白色A4复印纸打印,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页码从目录编起,标注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产品授权书、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图纸、图片等非文本形式的内容,可以不标注页码,应将这些材料放置在比选文件中,折叠成A4纸面大小,左、下侧对齐,左侧胶装成册。
5.4.2比选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壹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当清楚地标记“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5.5密封要求:
5.5.1用封条将密封袋(或档案袋)密封好,封口处应规范的加盖必须申请人企业公章,密封袋(或档案袋)上需标明货比三家项目名称以及必须申请人完整规范名称等。
5.5.2一个密封袋确实无法密封的,可分开密封。
5.5.3未按要求密封的,委托人予以拒收。
6.材料递交截止、比选时间及地点
6.1时间:2025年11月21日09时30分。
6.2地点:青岛市李沧区沧安路1号。
7.比选结果告知及比选材料后期处理
7.1比选结果由委托人通知中选人;
7.2比选申请各方的比选文件,后期由委托方统一收集存放处理,不退回比选申请人。
8. 联系方式
委托人:青岛海创能科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比选项目联系人:辛工
电 话: 199532322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