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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第三方单位编制九水东路以南、汉川路以西、建水路以北地块配套清洁能源供能项目实施方案货比三家公告
信息来源:青岛海创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25 09:09:46   浏览:3219

青岛海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九水东路以南、汉川路以西、建水路以北地块配套清洁能源供能项目以货比三家的方式选定第三方服务单位,开展第一阶段建设投资补助的申请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委托第三方单位编制九水东路以南、汉川路以西、建水路以北地块配套清洁能源供能项目实施方案。

2.招标需求:以货比三家的方式确定第三方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开展第一阶段建设投资补助的申请工作。服务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程概算编制、配合专家方案评审并完成方案的修改和汇报直至通过主管单位审核。

该项目位于李沧区九水东路以南、汉川路以西、建水路以北地块采用超低温变频空气源热泵机组提供供冷、供热服务。根据该地块项目规划,项目为T2、T3、T4、P1、P2、P3、P4、P5、地下室生产配套用房及超市10个单体进行供能,供能面积约175000m2,主要设备为132套空气源热泵机组。

3.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72000元(含税价格),包含所有人工、材料、差旅、税费等其他一切费用。若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则投标书无效。

4.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2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近三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日止)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4.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良行为名单(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查询有效,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截图或拍照内容需完整清晰,需加盖公章后提供)。

4.4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5.投标文件送达:

5.1时间:自2024年1月25日10时30分起至2024年1月29日10时30分止,期间每天上午9时00 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5.2地点:青岛市李沧区沧安路1号316

5.3方式:将密封盖章报价材料按照上述时间、地点送达招标人;密封盖章报价材料还需包含:(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包含法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投标人资格(需与投标人独立法人资质相对应);(4)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材料

5.4密封要求:

5.4.1用封条将密封袋(或档案袋)密封好,封口处应规范的加盖投标人企业公章,密封袋(或档案袋)上需标明货比三家项目名称以及投标人完整规范名称等。

5.4.2一个密封袋确实无法密封的,可分开密封。

5.4.3未按要求密封的,招标人予以拒收。

6.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6.1时间:2024年1月29日10时30分。  

6.2地点:青岛市李沧区沧安路1号。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青岛海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联系人:江经理

18765919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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