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创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对海创公司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项目法律意见书律师事务所以货比三家的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法律意见书律师事务所
2.招标需求:以货比三家的方式确定出具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3.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8万元,包含所有人工、设备、税费等其他一切费用。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2出具法律意见书之律所须完成证监会2022年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律师事务所备案。
4.3承诺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本公告发布日止)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需加盖公章后提供)。
4.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良行为名单(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查询有效,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截图或拍照内容需完整清晰,需加盖公章后提供)。
4.5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以及其他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等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送达
5.1时间:自2023年05月29日14时30分起至2023年06月01日14时30分止,期间每天上午9时00 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5.2地点:青岛市李沧区沧安路1号;
5.3方式:将密封盖章报价材料按照上述时间、地点送达招标人;密封盖章报价材料还需包含:(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包含法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服务方案;(4)响应时效性,签订合同后一周之内出具法律意见书。(5)不少于2个的近5年内(自2018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同类业绩材料,需附业绩目录清单和对应的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6)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材料。
5.4密封要求:
5.4.1用封条将密封袋(或档案袋)密封好,封口处应规范的加盖投标人企业公章,密封袋(或档案袋)上需标明货比三家项目名称以及投标人完整规范名称等
5.4.2一个密封袋确实无法密封的,可分开密封
5.4.3未按要求密封的,招标人予以拒收或按照不合格处理
6.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6.1时间:2023年06月01日14时30分;
6.2地点:青岛市李沧区沧安路1号。
7.开标时间及地点
7.1时间:2023年06月01日14时30分;
7.2地点:青岛市李沧区沧安路1号。
8. 开标结果告知及投标文件后期处理
8.1开标结果由招标人通知中标人;
8.2投标各方的投标文件,后期由招标方统一收集存放处理,不退还投标方。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青岛海创开发建设投资限公司
招标项目联系人:杜工
电 话:0532-84610069